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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方违约时风险转移的问题

请教杨先生和各位高手,在cif价格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但如果此时卖方违约,如卖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造成支付不能。此时可否认为是卖方因为根本违反合同而是风险从买方转移回卖方?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公约》第70条,似乎众说纷纭,有的说风险回转到卖方,有的则说需要视买方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来确定风险的转移。
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假如卖方提供不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因此在作了价格让步后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买方向银行申请修改了信用证,在申请修改信用证后的第二天,货物沉没灭失了,可否视为买方接受信用证修改仍然表示其风险由买方承担?
谢谢大家!
非常感谢杨老和他的助手司嘉。回答很详尽。我是一名水险理赔从业人员,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常常碰到,不乏各类理论研究、论文或者判例,但似乎都没有将这个问题说明白。在杨先生的指点下,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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