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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的这些问题,例如租船人资信不良,装港滞期费可能存在争议租船人拖延支付,卸货港无法有效留置货物等,在签订合同前,都没考虑到吗?等到情况已经很被动,合同签得又不好,能采取的(合法)措施真的就有限了。
应吸取的教训:
1,“问题是合同是一家OPERATOR 签的”,既然不相信他们,就不要和他们签合同,或者要求合适的履约担保。
2,滞期费的计算,很容易产生争议,应该可以预料的到。
“DEMURRAGE AT LOADING PORT TO BE PAID TO OWNER WITH FRT OR LATEST B.B.B”,不严谨,demurrage是多少,双方谈不拢怎么办?怎么付?
应该写把demurrage的押金先付过来,包干多少钱,将来再慢慢结算,多退少补。黑子白字,清清楚楚,就没有空间给对方扯皮了。
3,关于留置问题,合同应明确订明,船到卸港 ,装港的滞期费押金如果没付过来,可以拒绝卸货,一切损失租船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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