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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合同里有仲裁条款是不是法院就不应该接啊

杨老师,我司定了一船铁矿,但是由于船晚到装港20天,最后租家还是装货了。
最后租家因为船期损失了很多额外的费用,而且货在晚到期间被货主转卖了一半儿,租家是亏了几十万美金。他现在不光拒付海运费,而且还在卸港货卸到保税仓库后扣船。
很显然是不合理扣船,合同里我们定的是ANY DISPUTE ARSING F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P TO BE ARB IN HONGKONG AND ENGLISH LAW TO APPLY.法院是不是就不应该接此案啊?船还在卸港扣着没走呢,愁死了。
扣船是取得诉前担保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去船舶所在港口的法院申请,由法院做出扣押令而扣押船舶。如果要释放被扣押的船舶,船东往往会被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
你问题中所说的法院应不应该接受此案,如果你指的是具体审理此案的话,那在合约中有仲裁条文的情况下,显然是不行。
奥是这样啊,明白了。谢谢
补充一点的是如果对方在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你们要根据仲裁条文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不能认为法院会自动放弃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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