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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船人签发的提单问题

请问:租船人签发了提单,就一定是租船人为承运人吗?在提单流转到第三人手中后,受提单约束的是租船人吗(因为提单上有租船人的公司抬头以及印章)? 还是船东受约束?如果是船东受租船人签发的提单约束,那么是因为提单上有船东所有船舶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样,提单持有的第三人是如何查询知悉该船的船东是谁呢?

望不吝赐教,多谢
个人认为:租船人以租船人签提单是要受提单约束的。但是真正的船东同样也会受约束,毕竟船东是船舶的所有人,租船人签合同的时候,是“ON BEHALF OF MASTER”船长也是代表真正船东的。有很多系统可以查到真实船东的资料,最少登记船东和管理公司是可以查到得。
2# MAXMA


多谢你的赐教。还有个问题,如果提单持有人货物受损提起索赔。该向租船人索赔,还是真正的船东索赔?  因为我在实践中看到很多的租船人提单签章是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意为代表船东签发提单,如果这样,租船人可以不受此提单约束。因为其已经在提单明确了自己只是代理的身份。
这位朋友的问题,在《提单及其他付运单证》一书都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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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4-4 17:01
谢谢,已购买此书,正在潜心阅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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