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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格式的第3条的措辞比较广泛“to call any port in any order, for any purpose”其中任何的目的包括加油,修理,或者其他与船舶有关的事情等。但是普通法下也会存在限制,就是该加油或者修理等的绕航均需要合理并且对于正在进行的航次是必须的。The "Macedon" (1955) 1 Lloyd's Rep. 459。
由此,在该问题中需要确定的就是在该航次中,在新加坡加油是否是正常的做法;第二就是在新加坡加油是否是完成航次所必须的。如果船东为了省钱而专门绕道去新加坡加油甚至是为了下个航次进行加油,那么应该就是属于不合理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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