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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货物的保险除外

学习杨先生和汪鹏南先生的第二版《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其中第479页关于货物保险核武器战争除外规定:除了核武战争造成的损失,加上现在的非敌对性使用(如演习,实验等),伦敦保险市场一概不陪。而民用核电站意外泄漏造成的货物辐射损失,在协会A条款下,保险仍应与赔偿。。
联想到近日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和辐射,在事故发生不久,香港的保险经纪告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的赔偿属于除外,应该是不赔的。这与杨先生的阐述似乎有点相悖,所以不得其解。。
除了货物,关于船舶的损失,比如船员因此的身体损害,保险公司做什么相应的处理是不是也一概不赔?
请大家讨论指点,以解开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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