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请问,这个case后续如何处理了?

另,个人几点感想:
上述“船员公司应该同船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如楼主所言,是否合适?
中国法下,船员外派公司只在特别情形下,才可能成为船员的用人单位——即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形下船东更可能成为船员的用人单位(参见2007年《船员条例》、2008年《船员外派服务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有谁购买,取决于谁是船员的用人单位,在未看到具体合同条文的情形下,就认定船员公司是船员的用人单位,有武断的嫌疑。

请问您是境外船东或者纯粹的不涉外的境内船东?
按照我所见的涉及船员外派的合同中,境外船东或其代表与船员或者船员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看,应当是有一条专门规定保险、工伤赔付标准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