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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倾向于船厂应该支付第二期的佣金给经纪人。

造船合同还是一个工程合同,英国法下,只要某分期付款的条件满足了,就应该支付该期分期付款,而不论后来合同是否取消。比如:第二期预付款在切割第一块钢板后5天支付,切割了第一块钢板,船厂也将付款通知发送给Buyer,但Buyer未支付,半个月后 Buyer (或者Seller) 取消了该造船合同。这时,对于第二期分期付款,Buyer还应予以支付,而且不论取消造船合同是否合法/正当(justified or not)。当然,如果 Buyer 合法地取消了合同,他可以要求 refund / repay 第二期预付款。但这不妨碍船厂要求支付第二期预付款。这些款项可以在执行的时候互相对冲。

对于佣金,是否可以认为只要船厂收到了第二期预付款,经纪人就赚取了该期佣金? 如果是这样,则船厂应该支付该佣金。

我们可以比照期租合同,期租下,只要船东赚取了租金,就相应的要支付佣金给经纪人。

我上面的意见仅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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