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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

我司租用了船舶到菲律宾装货,在船舶滞期后有2天的当地主要假期,在最后滞期费计算的时候,船东没有扣除这2天的时间

我们的租约中在装率这一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6000MT PWWD SHINC BUT MAJOR HOLIDAYS ALWAY ...
logitech 发表于 2011-11-25 15:59
换个思维想想,如果船舶不滞期,船舶就可以及时离港,开航在海上,就不会碰到这两天的假期了,且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在合同没有写的情况下,是默认条款。所以我认为滞期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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