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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rs和Owrs同意终止合约,租金的受让人怎么办?

杨老师您好!
全部适用于英国法。
船东(转让人)将部分租金转让给我司(受让人)。
船东(转让人)和承租人(债务人)同意终止租约,是否要争得租金受让人的同意?
如果合同终止后,我司(受让人)对已欠下的租金,如何追讨?向谁追讨?
如果合同终止后,我司(受让人)对未来合同下的租金收益,如何追讨?向谁追讨?
有没有相关法律和案例?
谢谢!
好像跟第三人权利法案和信托有关系奥。
首先说问题中的转让属于英国法两种转让的equitable assignment,同statutory assignment(见《Law of Property Act 1925》之section 136的规定)相比,equitable assignment的成立条件相对宽松。通常equitable assignment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成立,第一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将他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第二就是转让人让他的债务人直接将欠他的债务偿还给受让人。因为这个课题比较复杂,而且很多情况是看合约具体怎么规定的,所以以下的看法一是只说大原则,二是建立在该equitable assignment在成立方面没有瑕疵的基础上。

针对第一个问题,理论上船东与承租人终止合同是不需要争得你们的同意。因为一来根据合约相互关系,你们不是原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对于原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你们是没有权利干预。二来,是 “subject to equity”规则,即受让人是不能在转让中得到比转让人在原合同中更多的权利。而且,原合同下债务人可以对抗转让人的抗辩都一样可以对抗受让人。作为债务人的承租人合约权利是完全不受转让的影响。所以他如果有任何合法理由可以提前终止租约,他是可以这样做。

针对第二个问题关于如何去执行转让合约下的利益,先说一下大原则就是英国法律允许在equitable assignment的情况下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债务人。但是由于你们只是部分租金的受让人,所以在程序上英国法律要求将船东(转让人)加入进来一次过的解决争议,而非你们主张一部分,将来船东再主张一部分。

所以第二个问题应该就是针对已经欠下的租金你们需要和船东一起向承租人开始仲裁追讨。如果船东不同意的话,可以将船东加入变为共同被告,而根据的就是转让合同。

第三个问题转让租约终止后,同样是根据“subject to equity”规则,船东已经没有的权利,无法转让给其他人。你们和船东之间未尽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与船东来追讨。

最后去一提的是如果你有证据怀疑船东与承租人存在串谋去把转让租约终止,以剥夺你作为受让人的权利,你会在向船东的索赔中多了一项诉因。而针对承租人的第三人,你会有一个阴谋(conspiracy)的侵权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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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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