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因为大雾无法靠泊,但泊位为空的情况争议

杨先生:

    您好!

目前碰到一个有趣的案例,想咨询一下您的看法。

相关条款如下:
1)DISPORT:1SA, 1SB, 1 TERMINAL OF POWER PLANT, SHANGHAI PORT
OWNERS SATISFIED THEMSELVES ABT PORT DRAFT RESTRICTIONS.

2) NOR TO BE TENDERED AT ANY TIME DAY AND NIGHT SHINC, LAYTIME BENDS TO BE CAL AFTER 12 HRS AFTER NOR TENDERED.

3) FIOST

4) DISCH RATE: 15000MT PWWD SHINC

事实记录为:
船舶在12日凌晨0200到达上海锚地并递交NOR, 之后等潮水靠泊,此时要靠的泊位为空,港口计划12日1020开始上引水,下午1730靠泊,但是1000的时候收到港口通知说因为大雾取消当日的靠泊计划,12日1730以后天气变好,雾渐渐散去,但是此时已经没有潮水可供靠泊了,一直到第二天即13日1020才重新上引水开始实施靠泊。

问题是:
12小时的NOR递交时间结束之后,从12日1400一直到13日的1020的时间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租家说法是:条款规定由船东满足港口吃水限制,理应由船东承担;船东的书法是该港口等潮水属于正常,合同没有要求等潮时间由船东承担,船东只同意扣除1400-1730因大雾不能靠泊的时间,之后靠不了泊位是因为等潮水应该由租家承担。

对此,我也很迷惑,烦请杨先生给予指点,将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补充一下,还有最后一个相关条款是:others as per gencon 94.
我也碰到过这种情况,我们的船要到张家港,本来已经安排了引航计划,但是在船到长江口后几个小时,上海引航站发布了大风封航的命令,而且我们的泊位也是空的,在最后计算LAYTIME的时候,船东把因大风封航的这段时间 ...
logitech 发表于 2011-12-21 15:46
那你们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