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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港与晚宣港

杨先生,

您好!

近期我司出现一个争议。一条散货船,从印度到中国,FIXTURENOTE里规定如下:
05.DIS PORT(S)- 1 OR 2SB 1 OR 2SP(S) CHINA
DISCHARGE PORT TO BE NOMINATED UPON VSL PASSING SINGAPORE
07. FRT RATE –  USD   PMT FIOST BSS 1/1 (GOA/RIZHAO)
        DISCH OTHER DIS PORT(S) ,FREIGHT TO BE ADJUST /CALCULATE ON AN OPEN BOOK, BSS SAME TCE BSS DISPORT RIZHAO.

我司在船过新加坡前宣卸港为日照,船过新加坡两天后收货人突然要改卸港为曹妃甸,我司就此问题与船东交涉,船东提出除了正常的运费调整外,还要加0.8 USD PMT的改港费用,理由是船的下个航次如果在曹妃甸交船的话,预计会比在日照交船的租金低1000 USD PER DAY.

我的理解是,因为我司已经宣过卸港,其实船东就算没理由,也可以狠宰我们一刀。我想请教的是,如果我们只是晚宣了卸港,在船过了新加坡之后宣曹妃甸,船东是否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即“船的下个航次如果在曹妃甸交船的话,预计会比在日照交船的租金低1000 USD PER DAY”这样的理由,来向我们索赔?

请赐教,谢谢!
感谢delphine和杨老师的回答。
先说一下这事情的结局吧,打了几天嘴仗之后,我们还是老老实实的去日照卸货了。
铁矿石贸易里边,宣不出港真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我也是想就这件事发生,明确一下如果来不及宣港,何种方式对租家最有利,现在看答案还是很明确的,还是拖着晚宣两天吧。
还有个问题想和delphine探讨一下,TCT租船中,我依然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宣还船地点的,如果我宣了再改,是不是还得面临OWRS的索赔呀。当然我也有极端的办法,比如此例中我让船先去曹妃甸卸再开会日照引航站,我算下来也比船东原来要的改港费便宜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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