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你问题中提到的2012年7月1日之后要满足的技术标准估计是PSPC的要求。

针对你目前面对的困难情况,估计有两种办法可以应对。

第一种就是如果你对买方或船东不了解、不信任或者不想继续打交道,那你们可以自己注册一间单船公司,将船舶在2012年7月1日之前接受。然后在市场上转售该船舶或者该单船公司就可以避开这个技术标准的要求。

另一种应对办法就是你所讲的,让现在的买方或船东在没有支付最后一期船款的情况下,接受船舶并营运。但这样做的危险是要考虑几个方面,例如对船东要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最后一期船款的实际金额、船东对延期付款协议的履行能力(考虑到航运市场低迷还会延续一段时间)等因素。而在平衡这些因素后还是认为这是一个较佳的应对办法,就要对船东还款的担保做的十分周密,这包括要去船旗国登记第一抵押权人、保证船东对船舶有足够与完善的投保以及把保险赔付转让给船厂、将来经营的租金或运费收入需要去转让给船厂、船东提供集团公司或个人担保给船厂等等。

整个做法是把船厂放在融资银行一样的地位,否则将来还款就会有莫大的危险。这种问题在杨良宜先生所著的《船舶融资与抵押》一书中有详述。但这些完整的文件还是需要由称职的律师去处理,这种钱不能省,特别是你们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很容易看漏某些方面就会出问题。如果你们需要律师的介绍,我们可以给你两三个名字可供选择。另要指出现在离7月1日时间很短,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的应对方法,你们都要马上开始进行。

杨良宜/司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