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请教造船合同的问题

请问杨先生一个问题。
如果船厂和船东为了规避某个技术规范的适用(规范要求,如果某条新建船舶2012年7月1日之后才能交船,则这条船要适用这个技术规范), 但船东又实在没钱支付最后一期交船款,船厂是否能答应先与船东在7.1之前签掉PDA, 同时签个协议(“延期付款协议”)说船东欠船厂多少钱 未付清款项之前船东无权走船 且如果将来某个特定日期(“付款期限”)之前船东仍不付款 则船厂有权扣船和拍卖 这种安排是否可行?如果船东在交船后将船舶在船旗国进行抵押,例如,抵押给船东的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那么如果抵押权人在付款期限到来之前就行使抵押权的话,是否优先于船厂在延期付款协议中的扣船、拍卖的权利?合同适用英国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