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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楼主思路一直很清晰,其实我觉得问题是不是很复杂,关键就在于等泊原因是由于塞港还是仓库没有备好。当港口出具书面证明说的确是压港所致之后,应该说船东就没有道理再索赔等泊的延滞损失了。
但是我还有一点小疑问希望楼主解答。在这种情况下港口对贵司进行了补偿,他们是补偿贵司的什么损失呢,据我所知中国的港口通常比较霸道,而且这次他们也没有明显过错(即使真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备好仓库,但是出具了书面证明以后,也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呀)。另外就是贵司为什么要赔偿船东,是赔偿拖车安排太慢的船期损失还是纯粹给船东一个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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