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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ntion 与 港口拥堵

我司有条船在抵达卸货港卸货时,由于收货人未及时付给卸货港港务局相关费用(SOF 也明确注明收货人未及时付清费用),我司认为产生了DETENTION费用;可是现在客户缺说由于当地港口拥堵才致使我司船舶不能及时靠泊。双方有较大争议。请教像这种单证没有准备好,和压根同时存在的情况,该如何判定。

谢谢
单证没有备好和压港同时存在,船东应该不能索赔DETENTION,否则收货人过错没有引起船东的真正损失,船东却可以索赔,岂不是取巧了。参滞期费计算时,如果船在锚地等泊(尚未滞期)但是泊位是坏天气,装卸时间一样可以扣除,因为即使船靠泊了,也没法作业,这里应是一样的精神。
这个情况和“案例求助”板块最近那个帖子有点类似哦,如果收货人能让港务局出具证明说等泊是因为塞港所致,贵司想要索赔detention就难了。反之如果船代能证明由于收货人未备好单证导致等泊,或者本来有塞港,但是因为单证问题,导致船等了更长时间,这段多出来的时间应该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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