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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租家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船早于layday之前到的时间理应由船东承担,这个跟nor什么时候递交无关,船可以到了即可以递交,但是只能被认为layday的0000递交有效,这也是目前实物中的操作的普遍做法。既然合同约定了laycan,租家为什么要承担laycan之前的时间,要是船早到半年,装货一直不开始,租家也要承担你这半年的滞期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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