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首先佩服杨先生的深入分析。个人认为通过将船舶2012年7月1日卖给船厂自己另外成立的公司以规避PSPC,有如下限制性:1.原合同中一般已经约定建造方,船厂以自己另外成立的公司交船是不是得到买家接受?
     2.还款担保一般只是约定对原合同中建造厂家有效,对于另外成立的公司可能未必适用,届时还款风险比较大,对方难以接受。
请各位高手多多方便意见!
QQ: 1798073159
MSN: david.lee.cn@hotmail.com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