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论坛
搜索
帮助
导航
杨良宜先生个人网站
»
知识交流
» 请教关于船长服从租家指令的问题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悬赏
发布辩论
发布活动
发布视频
发布商品
peacesuccess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peacesuccess
UID
70993
帖子
1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在线时间
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0-11
最后登录
2021-11-1
新手上路
1
#
发表于 2012-10-11 17:04
|
显示全部帖子
1、如果A租给B的期租合同中,也有一条类似的交船时要有清洁舱的条款,那么这个时间(18个小时)怎么都是船东承担。
2、如果A租给B的期租合同中没有这样一条交船时要求有清洁舱的条款,那么还有得争。原因是船长即使递交了NOR也会是导致无效。但这一条也不一定能够站的住脚,原因是船长应该提前告知租家B,无法满足在递交船通知时货舱备妥,而不是自作主张来这样处理。
一般来讲,期租合同都是会有一条说 交船时要有清洁货舱的。所以这18个小时船东背上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
引用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