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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则是索赔时效是6年,但英国法下双方可在租约中对此作出明示约定,该种约定是有效的。

但双方的约定必须非常明确,如果你明确规定船东需要在7日内索赔、否则不能再提出索赔等,则船东很难在之后主张滞期费。请理解,对于此类条款的解释是较为严格的,如果你条款订的只是如:“所有有关滞期费的索赔以及支持性文件,例如装卸事实记录(Statement of Fact)、NOR等必须在卸货后3个月内递交”。那么该条文很可能被判定为并不足够明确以改变普通法6年索赔时效的规定。因为它只约定了船东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索偿滞期费的文件及发票,但未讲明如果船东未如此做时的后果。

这几年有不少关于此类time bar的争议,整体仍是严格解释的趋势。但条款订的清楚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另外,不明的是,你租约中规定的是滞期费7天内settle掉还是7天内提出滞期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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