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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滞期费(demurrage),这是一个议定赔偿,而议定赔偿就表示必须有违约在先才需要赔偿。换言之,装卸时间一旦用尽(装卸时间是以运费为对价的合约权利),承租人(租约下)或卖方(FOB买卖合约下)就已经是违约。
"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的说法实际上是根据英国法律默示地位之"you cannot benefit from your own wrong doing"(请见《合约的解释》一书)。这表示因为承租人或卖方的违约或过错,导致了滞期的产生,他就不能去享有任何合约或者法律赋予的利益。如果租约或买卖合约规定下雨天不计算装卸时间,也不能适用滞期期间。但如果租约或买卖合约规定下雨天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时间,这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明示条文可以超越默示地位。

总结说, "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这一个英国法律的默示地位是适用在所有有关的合约,不论是租约、买卖合约、提单或岸上的运输合约。从来没听说不同的合约各自有一套不同的法律地位。

以你说的“commercial sense”为例,如果没有卖方的违约造成船舶滞期,在装货时间内装完货物,船舶早就已经开航。装港就算是下雨也与船舶毫无关系,那时船舶应该关心的只是风浪,估计能够造成 船舶延误也只是海上的风险而不是装港的坏天气。

所以,你的卖方根本是在胡说。如果卖方不支付在买卖合约下的装港滞期费,应该毫不犹豫的开始仲裁去执行你的权利。只要仲裁员水平好,应该是败诉不了。

杨良宜/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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