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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地理顺序的约定

请教各位:
承租租约中约定:LOADING PORT:1 SAFE BERTH 1 SAFE PORT, JAKARTA INDONESIA
DISCHARGE PORT: 1 SAFE BERTH EACH 1/2/3 SAFE PORT KOREA (INTN INCHEON,KUNSAN, ULSAN AND PYONGTAEK) PORT IN CHARTERERS' OPTION ROTATION ALWAYS GEOGRAPHICAL

先租家选择第一卸港为PYONGTAEK,第二卸港KUNSAN, 没有按照地理顺序,导致航次绕航100多海里,我们向租家索赔绕航损失;租家辩称地理顺序只约束卸港,只有两个卸港,不存在不按照地理顺序。
我们认为地理顺序是约束整个航次的,从JAKARTA-PYONGTAEK-KUNSAN 比 JAKARTA-KUNSAN-PYONGTAEK 多了100多海里,租家违背了租约,应该赔偿损失。
请问各位意见,是否有相应判例及节录提供?

非常感谢!
我认为租约里面已经写的很清楚“ROTATION ALWAYS GEOGRAPHICAL”,这么明确的条款应该是不存在其它解释的。既然条款提到按照地理顺序,那么肯定是以航线为参考,只有这样解释,这条条款才有商业上的意义。

如果双方的订约意图是像租家解释的那样,那么可以很容易写成当有三个卸港时要按照地理顺序指定。所以租家的争辩应该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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