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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 survey \ nor tender\laytime calculation

装港条款:ATDNSHINC NOR TO BE TENDERED BY MASTER OR AGENT UPON VSL ATTIVAL AT ANCHOR OF LP BY CABLE OR EMAIL  WWWW IN ALL RESPECTS READY TO LOAD. 12HRS TT UNLESS LOADING SOONER COMMENCED

LP ANGET:CHTRS AGENT

船舶于5月1日抵达装港锚地并递交nor,但验舱未通过,5月2日上午再次递交nor,仍未通过验舱。再次扫洗后于当日晚10点第三次递交nor(发给租家、装港代理),但是nor标注的时间为当天晚上的8点。公司岸基邮件通知代理船已备妥,等待验舱,收到代理邮件称验舱人员将于第二日中午上船检验,5月3日中午上船验舱后通过。为了保险起见,第四次递交nor,时间为5月3日下午3点(即验舱通过时间)。

装港代理签发的sof中未对于第三次nor进行记录,但其他三次nor均有记录。
在与租家结算时,租家称:1.sof中未对第三次nor进行记录;2.扫洗舱需要一定的时间,nor递交时间过密集,无法证明舱是否已经洗好;3.验舱人员通常会与船长沟通下次验舱时间,船长告之合理验舱时间;据以上理由,租家坚持自第四个nor为起点计算装卸时间。并称由于时间久远,无法回忆当时情况,若要从第三个nor起算,必须由船东证明舱已备妥。

船东提出:1.要求代理修改sof,但租家拒绝,称sof不能更改。2.nor递交时间并未过于密集,第2、3个nor时间间隔也在半天以上,并且由于一直未能通过验舱,船上一直加班扫洗舱赶进度,所以nor递交时间合理,3.验舱人员非由船东安排,无法左右其日程安排,船东承担因验舱人员不能及时上船验舱导致的时间损失并不合理;4.租家称船东无法证明舱已备妥,但租家亦无法证明舱不合格。并且根据第二天的验舱结果(顺利通过),似乎舱已备妥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请问,该问题中第三次nor是否有效,装卸时间是否以此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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