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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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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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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0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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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我有个小问题想向您请教。
我注意到您出版的书籍大都依据英国法律来写的,包括英国合约法,英美证据规则等等,我想问的是,这些书籍中的规则和原理,和美国法律的那一套是否区别较大?我猜想应当是大原则和原理是一致的。
明年我计划读一个美国LLM来提升自己,在普通法方面打好基础,为以后做国际仲裁业务做知识准备。我是想先通读一遍您的中文书籍,我想有这个铺垫以后,然后再学习美国LLM英文课程,会更加顺畅一点。不知道您的建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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