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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单内容-卸港为非具体港口名称

我司在装港要签发提单,提单内容货主提供。但提单上卸货港口货主要求写korean port  而不是具体的港口名称。

根据提单注意事项还有一些经贸大学发表的论文看 提单上卸货港口需要写明具体的港口名称而不是泛泛的卸港范围。

如果船东同意货主提单上写korean port , 对船东有什么风险吗?还是这样写就是可以的 ,根本无关紧要?

求各位大侠帮助。
刚找到答案  -- “列名港口”或“不列名港口”是否安全的责任应由谁负的争议,对此请看杨先生的《程租合约》一书第187页至第192页。
可以的吧,可以不列明的吧
提单可以不列明港口, 很多提单显示main port,China, 因为卸港不确定是哪个港口, 在船舶从装港开航的时候只给明卸港方向north of China/ shandong direction 等, 在船舶航行过程中才给出明确的卸货港口
有时候签发提单的时候卸港确实确定不下来就只能规定”xx个安全港,韩国“,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要配套,比如限租家什么时间之前宣具体港口,基于不同港口运费调整的规则等等。如果合同订明卸港,但租家坚持提单上只写韩国,就要当心日后面被夹在提单持有人和承租人之间,因为提单持有人是依提单行事,承租人是依租船合同行事。欢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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