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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杨老师书后有些许疑惑

管理员:
       您好!
       一直都在看杨老师的书呵,也是像圣经一样随时翻看。最近在看到《期租合约》2009年印刷版,有个问题烦请告知,不胜感激。
       第350页提到“收货人可能在卸了货以后再去告船东违约(提单下的海牙规则往往要求合理速遣),要求赔偿延误损失(DELAY DAMAGE)。这种损失是英国法律也充分承认的。”
       第333页提到“英国法下纯经济损失不能以侵权起诉去追究”
       在学校里面的知识告诉我:提单是合同的证明,那么收货人和船东之间的提单关系应该不是合同关系??延误损失本身大多是经济损失,向船东求偿是否是对纯经济损失的求偿??如果没有建立合同关系,求偿的立场是否是侵权??
有特别法规定。杨老师的书讲的都是原理,不要想的那么复杂,看到提单,海牙规则、海商法里怎么讲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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