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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助,以下LAYTIME如何划分责任。

货物:2600M3的原木板材
卸货港: SUBIC/菲律宾
卸货条款: 800M3/PWWD SHEXUU
天气情况:下雨
争议点:我船到SUBIC锚地后等泊,在泊的船只(卸货是粮食)雨天就卸货速度很慢或者没法卸货,导致我船在锚地等泊7天后,才得以靠泊作业。现在租家坚持,下雨天在PWWD条件下,应该全部扣除。但是船东理解是原木板材卸货不受雨水影响,可以正常卸货,下雨对前船的影响导致我船无法靠泊,所以下雨等泊的时间应该由租家承担。请教,这个下雨等待的7天,该有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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