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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船吊损坏,租家索赔驳船、工人损失

请教杨先生机及各位前辈,
船在印尼锚地装货,但是由于船舶较老(70年代初的船),船到装港后发现吊机坏掉了,马上派人修理,边修理边作业。开始都是1-2个吊在作业。后来基本能保证3-4个吊同时作业,装率在3400吨每天。其中有一个吊是一直坏着,没用到。
合同规定是装率4500吨(基于3个吊同时作业)。
总共装货时间是从2号到12号。装货量33000吨。
这样的话,船东是不是需要支付速遣费。
同时,租家要索赔驳船等待的时间费用和工人的费用,这事该怎么处理,船东是否需要赔偿这个费用。
装货量是33000吨,约定的装率是4500吨每天,那么装货时间应当为7.33天左右。

船东是不是需要支付速遣费取决于扣除吊机坏掉的时间之后,总的装货时间是否少于这约定的7.33天。由于不知道具体吊机坏了几天,所以无法在这里计算。

在印尼锚地卸货,一般要用船吊配合船上的抓斗或岸上租来的抓斗进行过驳作业,为保证效率,一般需同时安排多边驳船。如果驳船安排顺利,船吊工作正常,锚地的装货效率应该能达到4500吨每天。

但现在由于船吊工作不正常导致卸货时间延长,所以驳船使用的时间也相应地延长,这样引起的损失也能向船东索赔,额外的工人费用也可以索赔的。
楼上解释的很好!

我也是在印尼装矿的,锚地装,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船吊的问题造成租家的损失理应向船东索赔,但给驳船主造成的损失应该通过矿山向租家索赔,然后租家向船东索赔。因为一般都是矿山租驳船,驳船公司与船东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请问楼主是哪里的? 认识一下?  我的MSN:golden_earth@hotmail.com
                                   golden.earth@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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