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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ATION 绕航

杨先生,您好。 在大连海事大学时每年听您的讲座, 受益良多, 可以说,您是我从事海运实务的启蒙老师。 目前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一个绕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在这个绕航争议中,作为租家的法律地位,有哪些相关支持案例吗
    这个case中,我是charterer,  船8月28号定的任务是去kolaka, Indo,但是8月30号更改任务,变成去morowali,Indo,8月31号船长给了去Morowali 的passage plan, 但我没确认。 船长第一次去morowali ,不知道有一条小路可以走, 所以从下面绕过去的, 我发现的时候船已经走到下面了,没来得及让船长更改路线。产生绕航,多了255海里。路线请见附件。
    争议在于,船东认为船长已经发了passage plan, chrt没有指出问题,船东不负责。 作为chrt,我认为,航行是船长责任,船长有义务尽速遣航,It’s master’s duty for exercising due diligence to utmost quick despatch the voyage. 无论租家是否指出更改航线, 都不能免除船长的义务, main terms cls 8: "That   the Captain  shall prosecute   his voyages with  the utmost despat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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