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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递交时遇到台风

最近遇到一个争议,船舶在抵达卸港舟山时有台风过来,卸港海事已经发布防台通知,船方抵达卸港外时递交NOR,递交后前往长江口避台,台风过后船舶抵达舟山时再次递交NOR。
卸港规定有24小时TT时间,船方认为应该第一次递交NOR后就开始起算,租家则认为应该第二次递交NOR才算是备妥,才能开始起算TT时间。
想请教老师的是,这个第一次递交的NOR能否认定是无效的。
1, 合同是否准許在卸港外遞交NOR?2, 如未有此准許的話,按英普通法,應於該輪抵達卸港後,方可有權遞交NOR,故港外遞交NOR,並非有效的NOR。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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