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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船东损失界定

我公司从巴西进口矿石,与香港一船运公司签了为期三年的COA合同,约定一年四载。合同履行了一年,剩下的两年我公司不打算再履行,原因有二,一是巴西矿石价格暴涨;二是运费远远低于COA合同价格。我公司已向船运公司作出上述意思表示,船运公司回应,其为COA的履行购买了FFA,损失巨大。
想请问所有大侠,1、该船运公司能否向我公司主张FFA对冲损失
2、该船运公司能否主张COA正常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

谢谢!!!我是新手,对海商领域研究甚少,但兴致盎然。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继续求助

非常非常感谢。
我想再询问一个问题:具体该怎样计算期待利益的损失?船运方负有减损义务,请问是否其可通过替代航次减少自己的损失?

不明,求助赐教

“如果市场非常差,这只是个假设,船东找不到替代航次,那么我认为船东可以索赔的损失应当为<原定航次运价*原定货量>-<与原定航次类似的航线类似的货量的运价*原定货量>”
关于这句我不太懂。我公司现在接到了船东的索赔通知,其标的为,原定航次运价×原定货量,也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格。
我不清楚这个损失究竟怎样计算才是得到支持的。

请问

请问,如果没有替代航次,其期待利益的损失怎样计算?是否为合同价格减去成本?
另,关于替代航次的问题,是否需要我方举证呢

非常感谢各位大侠的指教。我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
原版材料,经过仔细阅读,受益匪浅。
请教: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船东能获得支持的损失主张应该为rate difference。如果有替代航次,则为cost rate与substitute rate之差;如果没有替代航次,则为cost rate与market rate之差?
但无论哪种difference之差,都需要再减去cost,才是其损失额么。

非常谢谢。不胜感激。激发了我的学习热情呢。

呵呵,醍醐灌顶

你真是太热心了。呵呵 我的学习热情完全出来了
真希望以后能保持这种学术交流关系耶
我的QQ是108509566
方便的话,我们成为好友吧。期待中哦…………
原帖由 guoxinwei 于 2009-7-17 17:52 发表

为什么在没有找到替代航次的情况下,损失是约定的运费与同期市场运价之差?假如说合同约定的运费是10,同期市场运价是8,那么在没有找到替代航次的情况下,船东的损失是2吗?这里应该是一个笔误,船东可索赔的损失当是10,当然,还要 ...
我认为,在此所谓的损失应该是期待利益的损失,如果有替代航次,则期待利益的损失应该为约定运费与替代航次运费之差;如果没有替代航次,则期待利益的损失应该是约定运费与市场运费之差。
船东在主张期待利益的损失之外,是否还有其它名目的损失可主张,我也未有研究。请高手指点。

汗啊~~~~~~~~~~~

呵呵,我的MSN丢了好多次,最终还是丢了。
大侠,你常光顾的论坛是什么呀。指导我学习海商法吧,不胜感激涕零(工作需要,临时抱佛脚,但愿能长期抱住,咯咯)

谢谢

亲,你给我的网址链接是法大的国际法学院网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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