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答这个棘手的问题,虽然对于提问的朋友来讲已经不能起到有效的帮助。这也是我们经常会有的问题,就是因为其他工作忙而不能及时与逐个回应大家的问题,即使是很有趣的问题。本问题中的案件是实际的案件,而且已经有朋友做出一些回复,在这里不妨从如何在实务中而不光是理论的方面和大家交流与探讨一下。
像上述两位朋友所说,卖方(发货人)不让船舶开航的做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即使有正当的扣船理由,也不是由当事人和港口两方联系后就不让船舶开航了,而是通过向法院申请扣船令才能扣押船舶。这是任何法治与正规的国家或地区都会严格遵守。估计印尼对于扣船的法律应该也不会有太不同的规定,这毕竟是有国际公约去规定。虽然问题中这个港口乱来的做法也并不是少有听说,但是事情既然发生了,船东最急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够让船舶开航。作为船东不妨可以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尝试解决问题:
一、就是尝试在印尼当地找有能力与懂行的律师去施加压力放船,其中一个正规的做法是向法院申请一个禁制令,命令卖方与港口当局停止错误的扣船行为而尽快放船。这通常会对港口当局产生不小的压力,包括是否需要找律师做出抗辩。
二、就是尝试给租家/买方施加压力,要他们尽快与卖方解决问题与协调,从而让卖方不要继续留难船舶。继续哀求租家/买方早日解决问题是不会有效果的,更好的建议还是根据通常在租约中都有的仲裁条款开始对租家的仲裁就是施加压力的手段。虽然租家是皮包公司,但作为租家的母公司还是会感受到压力与要决定找律师参与这个仲裁。毕竟当时还是在整个交易的中途,母公司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一家皮包公司。如果母公司真的是委托律师,你就可以继续向仲裁庭申请中间措施,这会是禁令或履约指令要求租家(与他相关的卖方)马上放船。
上述两种做法都是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会需要结合很多具体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应对,在此就不一一分析。恐怕要做起来还是要找懂行的人来处理具体的细节。
司嘉
杨良宜先生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