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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方索赔4亿美元的那个案例

杨老师,
    我是海事大学的一名普通学生,你在我们学校的讲座让我深深受益,我仔细研读了你的大部分书,感觉你写的书非常好,你是用心血在写的,感觉就像一位老师在旁边循循教诲一样。当中碰到许多问题,就像书中提到的“当初有问题也不知道到哪里问,只能自己摸索”,我并不想打扰老前辈繁忙的工作时间(我的问题很多),只是想和老师做一些交流。
    在那个美方索赔4亿(开始是10亿)美元的案例(杨老师对此案例应该印象深刻,毕竟是在以您的策划下击退美方的),在中方要求美方提供巨额费用担保的时候,美方无法提供并使仲裁中止,这样成功抗辩了美方的巨额索赔,但我们中方还是为仲裁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费用,光是美国律师的律师费用就有4300万美元,我的问题是中方能否继续索要这笔费用,将问题扩大化就是:在原告无法提供费用担保而使仲裁无法继续进行时,原告与被告已经发生的仲裁费用应该让谁承担?
    (老师,恕我冒昧,我是很希望能和您做一些即时交流的,我看了你的书后一直是把您作为自己的榜样,我很想知道您的MSN,我的MSN是xfy6162@hotmail.com,如果老师觉得不方便完全可以忽略我这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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