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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ter Party 定明:
1.装卸时间为WWD SHINC.
2 NOR在工作时间提交,WIBON,WIPON。
3.TIME FOR WAITING FOR BERTH ,IF THE BERTH IS OCCUPIED TO COUNT AS LAYTIME.
根据这些规定,个人认为题述争议应该看这坏天气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装货作业(有些情况下,大雾虽然不能通航,但是可以装卸的);
另外,还要看船舶等待泊位是因为泊位被占用,还是仅仅因为坏天气而使船舶无法驶入。如果当时泊位被占用,则天气好坏就没多大关系了,船东可根据上述第3条特别规定,将等泊时间计为装卸时间。而如果当时泊位是空的,则船东上述第3条特殊约定并未包括这种情况,不能根据此条将之计为装卸时间,而应根据其他约定如WWD及是否影响装卸的其他条件来判断了。
4# duiduitang


如果是泊位租约而泊位被占用,又由于泊位因为天气原因而不能装卸,在这个租约下确实是有矛盾了……呵呵

我同意这个矛盾最终的解决和你的结论一样,即可以根据WWD去停算。在我的理解,WWD是为了解决在泊位的装卸时间计算(坏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去扣减),而waiting for berth, if the berth is occupied, to count as laytime这一约定则是为了划分等泊时间的风险。根据这样的意图,我认为可以这样去解释和协调其中的矛盾之处:在等泊期间,如果没有坏天气,则等泊时间全部计为装卸时间;反之,如果泊位出现坏天气影响作业,则做相应扣减。
相应地,根据The “Darrah” (1976) 2 Lloyd’s Rep. 359,贵族院判是承租人可以援引周日或坏天气等可能适用的事由去扣减计为装卸时间的等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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